“互联网公司”应该退休了
我的朋友世民(是的, 他确实就叫这个名字)发了一篇文章到底什么是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思维?, 回复我对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的挑战, 但是这文章没有说服我, 我还坚持一个观点: 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 造成的误解远比用处多, 应该退休了.
根据唐太宗文章对《深圳互联网行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引用, 互联网公司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 对国民经济有了解的朋友就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的问题: 它没有指出这个行业服务的客户, 却两处提到了工具.
这种非常不规范的定义方式, 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对零售行业的定义如下: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 可以看出来, 进行”零售活动“以服务“最终消费者”的企业, 是被统计局归为零售企业的. 至于互联网, 统计局把它视作和电话,邮政,售货机一样的一种工具. 既然电视上卖八星八箭钻石的公司的公司没有被归为电视公司, 在互联网卖女士外套的公司, 显然也不应该被归为互联网公司. 在这一点上, 国家统计局是非常专业的.
过去的三年里, 有很多学校不得不开展互联网教学, 按照《深圳互联网行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方法论, 这些学校都是“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教育业, 难道我们就要称之为互联网学校吗? 如果学生返校, 这些学校又变回非互联网学校了?
同理, 上交所和港交所都拆除了他们的交易大厅, 完全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易, 显然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 但是我们会称他们为互联网事业单位吗?
有朋友说, “互联网公司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 即使定义上不严格, 但是也是有用的. 你挑战这个说法, 就是无聊瞎抬杠.” 我要承认, 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用了二十多年, 确实有其历史地位, 但是在互联网走进家家户户的今天, 这个概念带来的误解已经大于其作用, 实在应该退休了.
阿里腾讯百度都自称是互联网企业,给外界的印象就是他们是抢夺同一市场的竞争对手, 他们的市场份额加起来是一个固定的数字:100%. 但实际上, 过去十年, 他们营收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中国GDP平均增速, 每个玩家的市场份额都在高速增长. 有时候即使他们真的直接竞争, 比如百度的电商败给了阿里,阿里的IM败给了腾讯,腾讯的搜索败给了百度,都对失败者的营收毫无影响, 因为对输家来说, 那不过是跨界扩展业务的失败, 主营业务并没有受损.
如果BAT都是远超GDP增长速度的赢家, 那么输家是谁? 从我个人的观察看, 真正的失败者是我老家的街边服装店, 棋牌室, 台球室, 书店, 他们大规模的输给了百度腾讯阿里, 但是由于他们不是所谓的互联网公司, 甚至没人在意到他们的存在.
互联网行业有一股风气, 把自己的业务不利归结于“政府对互联网管的太宽太多了”. 他们举出的例子是, 2000年代初, 互联网公司想做什么业务就做, 那时候的主管单位信息产业部基本是放手不管, 而现在互联网公司无照寸步难行.
这显然就是“互联网公司”错误定义带来的一种误解. 一个公司, 不管你用的是互联网, 当铺还是拖拉机, 只要你做的是支付业务, 你就是一个金融企业, 当然需要申请金融牌照和接受金融监管. 作为对比, 金融资本可以轻松规避监管的美国, 最近爆出了高达140亿美元的互联网公司FTX跑路丑闻, 甚至有业内人士担心其引爆金融危机.
实际上, 从事零售行业的阿里巴巴就应该接受商务部业务指导, 从事娱乐的腾讯就应该找文化部要牌照, 就像电信设备商华为不得不和瑞典邮政和电信管理局打官司一样自然.
过去几年, 所谓互联网公司还有一个很自大的说法: 互联网的降维打击.
实际上, 互联网公司降维打击交通行业的杭州城市大脑再都不好意思吹了, 互联网公司降级打击制造业的 犀牛智造 一直停留在研究院吹牛逼的婴儿阶段. 更不用说当初号称要用互联网思维革命手机行业的小米, 现在老老实实的跟着华为,Oppo,Vivo开线下店.
如果抛开互联网公司这个被神话的概念, 我们给阿里巴巴的合适定位是一家利用IT技术在互联网上卖东西的零售公司, 而腾讯则是一家利用IT技术在互联网上做游戏的娱乐公司, 就像八星八箭是一家利用广告技术在电视上卖人造钻的钻石公司, 三株是一家利用刷墙技术在乡镇集市上卖口服液的保健品公司.
即使保持电视和广告这两个工具不变, 八星八箭也卖不动拖拉机; 即使保持刷墙和集市不变, 三株口服液也卖不出处方药; 同理, 即使保持互联网和IT不变, 阿里腾讯去做交通或者制造, 也是跨界, 并没有什么优势, 更谈不上降维打击.
中国云计算行业过去五年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几乎每家有头有脸的互联网公司都开过云计算子公司. 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京东云自不必说, 滴滴云美团云网易云也不甘落后,甚至还有国美云携程云苏宁云和美宜佳云.
除了早期的阿里云, 所有这些云争取客户的口号都差不多: 我们业务那么大, 两亿客户十亿交易百亿流量千亿市值, 比你们牛逼多了, 现在搞技术输出, 是给你们传福音, 赶紧来领葵花宝典.
实际上呢? 除了阿里云稍微体面一些, 所有互联网公司的云计算公司都是一团糟, 不管从产品规划, 还是工程能力, 还是销售渠道, 都业余得让人无法直视, 可以说连云计算行业的门槛都没跨过. 除了阿里云之外, 其他云要么已经倒闭了, 要么在倒闭的路上. 比如腾讯集团就一直不敢在财报上单独披露腾讯云的财务数据.
如果这些公司的决策者们能够看穿“互联网公司”的迷惑性外衣, 准确的认清楚自己就是一家利用IT技术在互联网上做房地产/零售/餐饮/旅游/娱乐的普通企业, 是一个IT技术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他们也许在早期就打消了这种“把我们的先进技术包装下就可以技术输出”的妄念, 节省几十上百亿的垃圾投资.
有朋友问:“你未免自视甚高了, 互联网公司的决策者们的认知水平不比你高? 他们难道认识不到自己其实对IT技术毫无贡献?” 对于这个问题, 我也很困惑. 也许有些人是真的傻, 有的人是装傻. 小米和格力一样都是制造业, 一个做手机, 一个做空调. 但是小米上市上市的时候, 自我定位是互联网公司, 要求投资者给予互联网公司的超高估值, 即使其91%的收入和互联网没关系.
互联网公司是一个定义混乱的概念, 这个概念引起了很多对市场竞争分析, 对公司估值, 对中国IT技术评估, 对行业主管政策, 等等各方面的误解. 是时候让这个概念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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