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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

2019年6月12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及其附件《聘用函》,对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进行约定。原告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虹口区的白玉兰广场。

  1. 《劳动合同》及其附件《聘用函》
  2. 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门禁卡及防疫期间出入证

2020年6月2日,被告单方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1. 《贺师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邮件

被告自2020年3月拟裁撤部门及岗位后,即多次要求原告协商换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提前向被告HR及直属领导报备后,2020年5月18、19日依惯例申请外出办公,遭被告流程突然修改、直属领导无法批准外出办公,由此被记为“旷工两日”。

其后,被告因截至2020年6月1日就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达成一致,于次日以旷工为由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1. 2020年5月27日被告邮件《意向征询函》
  2. 2020年5月原告工作日志
  3. 2020年5月18、19日原告与同事工作沟通微信截图
  4. 原告与被告HR就2020年5月工作安排的微信截图
  5. 原告与直属领导就2020年5月工作安排的微信截图
  6. 直属领导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的三任领导、项目组负责人均以微信、邮件等形式确认原告受被告公司委派、作为被告公司的代表继续参与国际组织项目。

  1. 吴亮离职与赵文博进行项目负责人更替微信截图
  2. 2020年7月被告项目组负责人赵文博微信对被告委派原告参与项目进行确认
  3. 2021年4月被告项目组负责人王先坤邮件对被告委派原告参与项目进行确认

原告虽名义上已离职,但仍受被告委派,作为被告的代表持续参与多个国际会议,并为被告贡献出丰硕的工作成果。

  1. 原告名义离职后后参与项目会议日程情况(部分)